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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级七年制评选2016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10:16:20 点击次数:

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引导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始评选2016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请各系部按照《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同研[2015]34)规定的比例、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号)》的规定,评选对象为2016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现将2009级七年制学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2009级七年制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请填写并正反面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在20163月7前交给所在系部。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申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导师推荐意见直接填写在登记表内;申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另附导师书面推荐意见。

2.  各系部对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进行评审,3月8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收集并初审完毕,过时不再接受补申请!通过初审的同学学院组织面试,打分。学院将择日安排评审委员会开会讨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3月16前完成公示3月17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相关附件材料以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  各系部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博士生和硕士生比例的均衡。

5.  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6.  请参评研究生同时登陆http://itongjis.tongji.edu.cn,登陆后修改和补充第二课堂信息,2016年3月7日之前提交。

7.  3月8日-11日间安排面试,请留意本网站通知。

 

                        医学院学工办                         2016229
 

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doc

:上海市规定2016年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优先推荐评选。

5.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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