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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医学院学生出国(境)流程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8 11:27:30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同济大学医学院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各类学生(全日制定向生和非全日制学生出国按照大学要求),包括:

1、公派出国(境),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出国(境)是指学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由我国政府联系的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方式资助赴国(境)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合作研究、培训、工作等(含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攻读硕士或博士)。

单位公派出国(境)是指学生获得学校资助或由学校批准等方式公派出国(境)。

2、因私出国(境),包括自费留学、旅游、探亲、访友等。

第三条 凡学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使用国家、地区或单位,个人或邀请方经费赴国(境)外参加会议、比赛、演出、志愿服务、培训、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夏(冬)令营、学科竞赛、联合设计等相关活动的,均应按公派出国(境)管理,按公派出国(境)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出国(境)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和长期,出国(境)3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出国(境);出国(境)达到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出国(境)。

第五条 所有在读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申请出国(境)交流者,必须在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all.tongji.edu.cn)中完成出国(境)批件申请。具体可以登录系统,搜索“学生出国(境)”模块进行申请。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IE11浏览器进行操作。详细操作指南见系统。

第六条 学校自筹资金资助的出国(境)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科研合作或短期出国(境)考察访问的学生、学院交流项目的交流生等,在系统申请过程中需将国外境外主办单位邀请函、我校与合作单位签署的科研协议书、学院与国(境)外高校协议书等有效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国家公派项目和单位公派的校际交流项目,经学院选拔报学校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分为出国/境申请(含组团申请),加入已创建团组和延期及变更申请三个类别。组团申请由团长在出国/境申请(含组团申请)类别中创建组团,自动生成组团号,并添加团员;申请加入团组的同学在团长组团后可以自行根据组团号在加入已创建团组类别中加入团组。单个人出行的在出国/境申请(含组团申请)类别中按个人申请流程操作。特殊类别,如延期、变更、出国(境)中至另外国家等需要在“延期及变更”类别申请。

第八条  申请信息中特别要注意的是行程安排和经费来源要务必准确,否则需退回修改。行程安排要求特别注明出境时间、抵达目的地时间及入境时间。行程在14天内的按日进行填写;行程在14天以上,三个月以内的,除出国(境)时间、抵达目的地时间及入境时间必须按日填写外,其余按周计划进行填写;出国境超过三个月的,除出境时间、抵达目的地时间及入境时间必须按日填写外,其余按月计划填写。

第九条  所有的审批流程都在网上进行,流程审批结束后即完成校内所有流程,系统将自动生成出国(境)任务批件。点击申请单查看会有“打印批件”字样。点击“打印批件”后会弹出打印页面,打印后需要去同济大学外事办公室盖章。

学院对学生进行行前教育,请查阅【附件一】【附件二】。学生出国(境)必须购买保险。长期出国(境)学生抵达所在国后必须及时到当地使领馆报到。在外期间团组要集体行动,及时沟通,个别需要单独行动,必须向团长请假。注意保密纪律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要涉足敏感区域,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在外期间保持与学校、学院的信息畅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可申请资助,具体办法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公派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按照国家有关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行程改变或延期申请。当前正在出国且未进行归国登记的学生,可以申请行程变更/延期(通常用于延期申请),重新填写申请单提交审核。审核全部通过之后以新的申请单为准。若新的行程变更单还未通过审核,无需增加新出国申请,可在原行程单上进行修改。对于尚未出国却存在行程变更的学生,请联系学院学工环节审核老师或者学校环节的负责老师将原出国申请单删除作废,申请新的出国审核流程。

第十三条 学生出国境回国()圆满结束任务后应按计划按期回国,并在回国后凭护照(通行证)两周内到辅导员处进行回国谈话并向辅导员提交【附件四】纸质版。同时需至系统做回国登记。学生在系统出国(境)模块找到自己需要确认的申请单,进入详情页面,点击登记回国后,填写实际出国日期、实际归国日期、上传《回国人员情况汇报表》【附件三】(三个月以上的还需要导师、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学工党委副书记签字),完成学生系统回国登记。

第十  如有签证或报销需要,学生自行打印出国(境)任务批件和系统生成的行程单到衷和楼703B外事办公室盖章,凭盖过章的批件到综合服务大厅外事办A07办理签证所需的递交给使领馆的出差证明(因私准假信)和机构代码证的用印。出差证明下载地址:https://fao.tongji.edu.cn/4105/list.htm---相关下载。

第十  本科生出国交流项目,除遵循本办法外,还需提交《同济大学医学院学生实习计划调整申请表》至本科教学办(附件五)

第十六条   如学生完成校内出国境审批后,没有按照原计划出行,请及时报备辅导员,并在系统里的回国登记中实际出国(境)日期和实际回国(境)日期写同一天(原计划出发的日期),在归国总结处上传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九】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如与大学新发布的规定冲突,以大学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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