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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医学院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6-29 16:04:15 点击次数:

同济大学医学院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制定本应急预案的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院、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影响,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学院成立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及各部门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指挥、协调工作,应急工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于本部门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有效执行。

1.2.2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加强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管理,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使应对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1.2.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

加强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教职员工所在部门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一旦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人员范围涵盖同济大学医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在校园内的所有活动以及在校园外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中(其中包括实习实践、第二课堂、文体活动、海外交流等)发生的意外受伤、交通意外、猝死、自杀等造成教职员工人身伤害的事故。

因突发事故系受伤害教职员工本人及其家属难以预料、突然发生的,故教职员工本人及其家属可能会在责任未明时、主观地将责任归咎于学院并采取某些过激行为,对学院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影响和冲击,在此情况下,应启动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即,本应急预案是在同济大学医学院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后,不能按常规程序进行处理时所应采取的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同济大学医学院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1. 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2.1.2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我院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部门应急工作小组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2.2  同济大学医学院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应急工作小组组成:学院各部门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成员组成。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所在部门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单位。

2.2.2  主要职责:在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积极支持和配合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包括:成立相应的事故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等等。

3  预警机制

3.1  针对各种可能导致教职员工人身伤害发生的隐患情况,完善预警机制。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人身伤害事故进行预警。

3.2  加强信息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快速反应的应急信息系统。

4  应急处置程序

4.1  应急通报及启动

4.1.1  按常规程序处理。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后,首先由该教职员工所在部门应急工作小组根据规章制度,按常规程序进行上报和处理。如果突发人身伤害事故教职员工的家属尚不知情的,应急工作小组应立即通知家属,并跟进抢救治疗或善后事宜的处理。如果突发人身伤害事故教职员工的家属已知情的,则应急工作小组应尽量安抚好教职员工及家属的情绪,并进一步了解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详细过程。

4.1.2  应急通报及启动。如果突发事故系受伤教职员工本人或非正常死亡教职员工的家属难以预料、突然发生的,且教职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在责任未明时、主观地将责任归咎于学院、言语失当并可能采取某些过激的行为、对于此事已不能按常规程序进行处理时,应急工作小组应立即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示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2  应急工作小组将已了解的突发事故详细过程及教职员工的治疗情况或善后事宜的处理进展,及时整理成书面报告,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4.3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应急工作小组的报告后,视情况询问大学应急咨询小组关于法律责任承担等事宜,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大学主管部门上报。

4.4  如果受伤教职员工或死亡教职员工的家属要求学院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应急工作小组先行会见教职员工或家属,进行会谈,了解其具体要求和理由。对于重要会谈,由应急工作小组作好书面记录或录音。

4.5  应急工作小组将会谈情况整理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上报大学,经学校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由应急领导小组派员,在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情况下,再次与相关教职员工及家属会谈,告知学院的决定。

4.6  如果学校认为应承担一定责任并予以相应赔偿,或者虽不应承担责任,但可以给予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或家属一定经济补偿或经济援助,则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4.6.1  会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或家属与学校签订关于补偿或经济援助等事宜的协议。

4.6.2  会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应急工作小组作好会谈书面记录,并告之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或家属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争议,同时上报大学相关部门

4.7  如果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或其家属冲击校园、聚众闹事的,应急工作小组应于第一时间通知学校保卫处及时处理。

4.8  重视舆论宣传

4.8.1  上报大学宣传部统一发布口径,及时发布信息,通报事故真相,保持与校外媒体的有效沟通,掌握舆论主导权,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4.8.2  要求学院各级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如有校外新闻媒体要求采访,须经过宣传部同意。

4.9  应急结束

教职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在后期处置中的工作重点是查清事故原因,满足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或其家属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院内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若涉及院外其他单位的,由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5.1.2  如果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或其家属与学校就关于补偿或经济援助等事宜达成协议的,主要包括履行双方协议的补偿金等事宜,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

5.1.3  如果人事争议已进入仲裁和诉讼法律程序的,申请大学人事部门牵头应诉,应急工作小组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持。

5.1.4  宣传部门负责关于善后处置的舆情关注,包括正面宣传和引导该事件,以及积极应对负面新闻。

5.2  调查和总结

应急工作小组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及时总结事故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   预防和保障措施

6.1  预防措施

在学院内不定期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合法管理、合理管理、科学管理。

6.2  保障措施

学院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应急保障措施,如应急队伍保障、经费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治安保障、专业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7  参照我院同类人员管理的外籍专家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可以参照本预案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上报人事处和外事办公室视情况协商执行。

8  本预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9  本预案自XXX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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