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学生处
同济学内〔2018〕1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班级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
《同济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班级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学生处
2018年11月28日
同济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班级建设活动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班级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优良学风养成方面的载体作用,激发工作活力,促进工作创新,同时加强和规范学生班级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学生班级建设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依据《同济大学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及报销办法(同济学内〔2017〕9号)》,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在校学生开展的班级建设活动。
第二条 开展学生班级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
(一)以学生班级为基本单位开展活动,为保证活动成效与影响力,可由多个班级联合开展活动;
(二)活动要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引导学生形成思想正能量;
(三)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优良学风养成,与学生学习、生活及专业特点紧密结合;
(四)活动应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学生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有利于提高班级的凝聚力,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面貌。
第三条 本学期,学生班级建设活动应重点围绕以下主题开展:
(一)班级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
(二)班级开展与学校“立德树人”专项行动计划相关的各类活动;
(三)班级开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相关活动;
(四)班级开展与重要事件、时间节点相关的活动;
(五)班级开展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班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提高班级凝聚力的活动,如争创“五好(德智体美劳)”示范班级、建设优良学风班、学风大讨论、班级易班建设、参观考察、组织统一学习、特色班会、班级内建活动、讲座交流会、专题沙龙、搭建图书角、拍摄班级微电影(宣传片)等。
第四条 班级在组织开展各类建设活动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做法,凝练经验,形成一定的推广模式。总结材料(除决算报告中活动总结部分外,鼓励提交PPT、音视频、动画、漫画等材料)应与决算报告一起提交,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按批次提交汇总表写明活动主要情况和成果。学生处将优中选优,对特别优秀的项目进行网络展示,并在“五好”示范班级争创中重点推荐。
第五条 学生班级活动专项经费由学生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审批、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学生人数(研究生按照档案在校人数计算)进行额度分配,按照人均每学期10元为标准计算相应额度,由各学院按规定组织学生班级合理使用。学院学生人数不足200人的,按照200人计算;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2000人以上部分按照人均每学期5元计算。
第六条 学生班级活动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预算制,每个班级需以项目形式向学院申请,并应明确学生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及活动组织等,学院应对每个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督。原则上每个活动金额在5000元以内。
第七条 活动开展过程中,各经费使用人妥善保存活动支出相关凭证。如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发票或收据的,须写明情况,并由3位参与活动的同学共同签名,与决算报告一同提交。活动经费报销按照《同济大学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及报销办法》实施。
第八条 学生班级活动专项经费使用应坚持厉行节俭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不得用于以下活动:
(一)以任何形式赠送礼品或直接发放经费;
(二)聚餐、出游、KTV、桌游等纯娱乐性活动;
(三)购买与学生活动无关的物品;
(四)其他与《同济大学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及报销办法》不符的活动。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虚列项目获取活动项目经费;
(二)虚报活动开展情况以提高经费额度;
(三)活动经费挪作他用;
(四)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活动经费;
(五)私自挪用、占用经费;
(六)学生处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如有以上所列行为,学校将责令有关人员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学生处
2018年11月28日
2018年11月2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