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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关于本科教学教师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0-09-17 19:16:16 点击次数:


(讨论稿200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扬“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肩负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教师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严格要求学生,并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给学生以良好的教育和影响。教师的基本职责是: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执行学校培养计划,努力做好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4、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要重视通过课内教学和课外辅导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引导。

二、教师的任课资格

1、青年教师在取得任课资格前,应按教师法规定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从事助教工作,参加教学辅助环节的实践,如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指导实验、批改作业、指导教学实习等。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需满半年,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需满一年。

2、在校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硕士生在入学一年后,博士生在入学半年后方可受聘,且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评议后报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3、如因师资紧缺,确需新教师提前取得任课资格,须由有关学院(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予以认可。

4、新开课教师必须先在教研室或教学小组内试讲,经学院(系)组织有关教师听课、评议,试讲质量良好者才可独立开新课。

5、已开课教师开设新课,应提前一学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开新课申请表,由教研室或教学小组组织审查新课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备课笔记、教学进度表、教学参考书等),确认具备开课的基本条件,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

6、对不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及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不再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

7、任课教师原则上能至少讲授两门课程。

三、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做到:

1、开课前,必须按教学大纲选好合适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资料,并经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讨论,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小组组长审定。教材应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

2、上课前要认真备课,写出备课笔记,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报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小组组长。

3、讲课时应努力做到阐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有启发性;要提出问题与学生讨论,反对照本宣科;在确保大纲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积极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为人师表,上课时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板书工整,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学生面前。

5、严格执行培养计划,遵守教学周历,完成规定教学时数,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不得提前下课或延长课时;按课表规定时间、教室上课,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教室,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须事先向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申请,并经教务处同意后进行调整,每学期经批准的调课不得超过1次。

四、辅导答疑

1、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课堂讲授内容、培养学生运用基本概念、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在每次课后一般应布置课外作业,并保证一定的作业量。

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原则上作业应全部批改。如该门课程有助教,作业可由助教批改。但主讲教师批改作业量不少于1/4,并要及时了解助教批改作业的情况。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习题课次数和内容。习题课重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师生双向交流的氛围。

4、习题课教师、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主讲教师的讲授意图和思路,了解学生对课堂讲学内容的掌握情况。

5、答质疑是课堂教学的继续,任课教师要重视答质疑,安排固定时间按时答质疑,或在网上进行答质疑。

五、实践环节

1、实验既是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接受实验基本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作为主要指导力量参与指导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要求与实验内容。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编写必要的实验课教材。

2、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实验前,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合格方可做实验。要认真汇总每个学生进行实验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以此作为学生实验课考查的依据。每门实验课均应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实验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独立完成操作、测试、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并尽量对学生加强最新测试技术的训练。

4、教学实习是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工程师基本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和拓宽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和增长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教学实习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次数和周数进行,不得擅自减少实习时间和次数。每项教学实习必须备有实习大纲、计划和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把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发至每个学生,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同时将实习大纲、计划和实习指导书送达接受实习单位,并严格执行《同济大学实习工作手册》中的规定。

5、课程设计(大作业)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运算、制图和使用技术资料能力的重要环节。课程设计(大作业)指导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每个课程设计(大作业)指导书,选择适当设计题目,准备各种必要资料及配备一定的指导力量。指导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经常了解和检查学生设计进展情况,认真批改学生设计报告书。

6、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完成工程技术和科学技术(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结合生产实际或科学研究的课题选题,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基本要求,结合选题写好设计(论文)任务书发至每个学生,负责检查学生的设计任务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同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规定。

六、课程考核

1、凡期末考试的课程,出题教师应制定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易度应相当,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小组组长审阅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密封后存于学院。学生考完后的答卷及AB空白试卷应保存五年。

2、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原则上应利用试题库出题,在考试前二周将试卷难易度的指标报教务处教务科。

3、考试要进行试卷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

4、复习迎考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划考试范围、圈重点、泄露考题。

5、对于期末考试(包括考查课程采用考试形式的考核),监考教师必须按教务处排定的考试日程、地点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严格执行《同济大学监考教师职责》。

七、教学改革与研究

1、教师要积极探索教学规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师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优质课程、精品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各种教学基地建设,热心教学改革与研究,多出优秀教学成果。

 

 

本条例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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