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确保考试严格、规范、公正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 考试安排分为教务处统一安排和院(系)自排两种。
教务处统一安排包括两种情况:(1)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2)开学重考。
院(系)自排考试包括三种情况:(1)考查课程的期末考试和部分课程的开学重考;(2)部分与国外联合办学的院(系),因教学安排没有纳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教务处无法安排的;(3)进行模块化教学改革的专业,因其教学安排的特殊性,考试须由院(系)自行安排的。
2. 考试课程的考试通常在第18、19周内进行。
3. 考查课程通常在第17周内的上课时间进行,模块化教学的课程考试则根
据教学进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4. 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可以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院(系)自排的每门课程的考试则必须由院(系)事先明确其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以及每场考试的学生名单,且及时将考试安排告知学生。每门课程的考试安排务必在该门课程考试开始前两周报教务处教务科(嘉定校区报嘉定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便于教务处统一安排巡考事宜。
5. 当模块化教学的课程考试与全校大面积的课程考试发生冲突时,模块化考
试的课程更改时间或给发生冲突的学生办理模块化课程的缓考。
二、考试要求
1. 无论是考试周内的考试安排,还是非考试周的院(系)自排考试,都要求各院(系)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对《本科考核工作条例》的学习工作。认真组织考试,严把考试命题质量关,考前召开监考人员会议,做好考前动员、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的宣讲等工作。
2.加大考试巡考力度,考试期间对监考人员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3.为严肃考风考纪,要进一步强化并切实落实考务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
4. 无论是考试周内的考试安排,还是非考试周的院(系)自排考试,学生都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有照片的一卡通)进入考场,以便查对,重考(含毕业前大补考)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或有照片的一卡通),证件不全者且不能证明自己身份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监考工作
1.为进一步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考场安排原则上按照一人一座、间隔就座的要求进行安排,开考前监考人员务必在黑板上公布考生座位安排的规则。
2.各院系负责落实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的选派必须是我校在岗人员,大面积的基础课考试只有在在岗人员人手不够的情况下方可考虑优秀的研究生以助管的身份参与监考任务,但事先要明确告知助管监考注意事项,并进行重点培训。
3.各考场监考人员人数按照超过10人(含)安排2名监考人员,超过50人(含)安排3名监考人员,且需设置1名主监考教师。
4.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规定,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工作,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监考人员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5.期末考试的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务必按监考人员工作流程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中的“考场违纪、作弊情况实录”,并让学生对实录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把填写好的《考场记录单》、学生的作弊材料(如纸条、书本、手机、MP3等)和学生考卷一并送交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处理。
6.考试结束后,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期末考核的,《考场记录单》交教务处安排的巡考人员,院(系)自排考试和开学重考的,《考场记录单》交院(系)教务科备案。
四、考试命题
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运算、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应注重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试卷题量适中,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题目不能雷同的A、B两套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严把命题质量关,命题教师提交试卷后,须由开课院(系)另行安排教师负责审核,各院(系)将试卷的命题教师和审核教师清单汇总后一并交由各院(系)教务科保存3年。
4.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 考试试卷的保存由开课院系负责(按课号归属确定保管部门)。
教务处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