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学校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1998]同教41号文件《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实施办法》的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成果定义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和教学管理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2.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3.申请条件及要求
(1)在我校教学、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管理的主要方面(包括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有实质性突破的教学成果。
(2)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4)此前已经获得过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4.奖励等级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一等、二等和鼓励奖,对获奖项目授予项目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和奖金。
5.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封面的“成果科类”的“大类”是指学科门类,“小类”是指专业类,具体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
(2)5000字以内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
(3)相关支撑材料。
(4)各学院(系)、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汇总,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
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推荐书和成果总结合并装订,支撑材料另装订一册。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限装入一个档案袋。
电子材料为pdf格式(推荐书、成果总结、支撑材料各1个pdf),并按照“学院-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推荐书/成果总结/支撑材料”命名。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及推荐汇总表签名盖章后于4月17日(星期五)前一并交至教学研究科(瑞安楼708室)。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65985427
附件1: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附件3:2015年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