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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转正程序

发布时间:2011-01-25 12:53:47 点击次数:

1. 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 所在团组织进行推优,填写《共青团推优审核表》;
3. 党组织进行初步考察,并为申请人指定联系人
4. 经进一步考核后,如符合要求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支部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 再经半年以上的考察后,表现突出者可报送党校学习;
6. 党校学习成绩合格,且能在群众中发挥作用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7. 由发展对象纂写《自传》,由支部组织外调、政审、召开群众座谈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并填写《发展党员综合考察预审表》,上报基层党委预审;
8. 基层党委预审通过后,由院(系)党组织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9. 公示结束,如未发现需重新调查的问题,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并领取《入党志愿书》;
10. 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支部大会对该同志能否成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表决;
11. 由基层党总支、党委审批通过,发给《入党通知书》;
12. 红榜公布,并由党组织安排新党员宣誓;
13. 预备期满六个月时,预备党员递交半年小结,支部进行半年期考核,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14. 预备期满一年时,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书》,由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转正公示;
15. 召开支部大会对该同志能否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进行审议并表决,最后报送上级党组织批准;
16. 红榜公布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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