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我校转至外省市的单位 |
1、 |
党员先从所属党总支(支部)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基层党委(总支); |
2、 |
再从基层党委(总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 |
3、 |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其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关部门和单位; |
4、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上海市科技教育党委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外省(市)委组织部或省(市)教育
党委或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党委接转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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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我校转至本市范围内的单位 |
1、 |
党员先从所属党总支(支部)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基层党委(总支); |
2、 |
再从基层党委(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 |
3、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其接收单位的党委; |
4、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接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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