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研【2018】35号):博士生须定期自行组织公开的论文阶段成果学术报告会,以汇报学位论文的重要进展。在举行报告会前,博士生需登录信息系统公告报告会的时间、地点。每位博士生在预答辩前至少作6次公开的论文阶段成果学术报告,导师及教务老师审核通过后,记1学分。
二、管理要求
《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济研【2018】35号):学位论文选题和中期综合考核相距时间不少于6个月,中期综合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相距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和答辩相距时间不少于18个月,论文阶段成果学术报告会应结合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实施、能够反映学位论文的阶段性进展与成果。建议每1-3个月举行1次,6次报告会的时间安排应至少间隔在6个月以上,学院及导师应关注报告会的规范管理,并重视报告会中专家的学术评价,在后续论文指导中严格把关。
三、重点提醒
经排查,几点事项,请学院关注:
1. 规范管理
论文题目:应为学位论文题目
时间安排:应在选题后、预答辩前,结合论文进展,进行阶段性安排,不得短期集中举行
导师审核:学院应提醒导师及时审核,避免预答辩前集中审核
2. 学术指导
导师在审核论文阶段成果学术报告会时,应关注“拟改进措施”,在后续学位论文指导中重点关注,推动改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