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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阶段成果学术报告会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4-05-20 17:41:52 点击次数:

一、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研【2018】35号)博士生须定期自行组织公开的论文阶段成果学术报告会,以汇报学位论文的重要进展。在举行报告会前,博士生需登录信息系统公告报告会的时间、地点。每位博士生在预答辩前至少作6次公开的论文阶段成果学术报告,导师及教务老师审核通过后,记1学分。


二、管理要求

《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济研【2018】35号):学位论文选题和中期综合考核相距时间不少于6个月,中期综合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相距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和答辩相距时间不少于18个月,论文阶段成果学术报告会应结合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实施、能够反映学位论文的阶段性进展与成果建议1-3个月举行1次6次报告会的时间安排应至少间隔在6个月以上,学院导师应关注报告会的规范管理,并重视报告会中专家的学术评价,在后续论文指导中严格把关。


三、重点提醒

经排查,几点事项,请学院关注:

1. 规范管理
论文题目:应为学位论文题目

时间安排:应在选题后、预答辩前,结合论文进展,进行阶段性安排,不得短期集中举行

导师审核:学院应提醒导师及时审核,避免预答辩前集中审核

2. 学术指导

导师在审核论文阶段成果学术报告会时,应关注“拟改进措施”,在后续学位论文指导中重点关注,推动改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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